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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和平:把监督作为监委的首要职责扛牢抓实

发布时间:2018-04-12     

时间:2018-04-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稳步、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支持和保障监委正确履行职责,把监督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创新监督的方式路径,落细落实监督责任,以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引领社会风清气正。


把监督摆在首位,就是要聚焦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监察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陕西把准监委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构建更加完备科学有效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切实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聚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职能,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


把监督摆在首位,就是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监督是职责之首、履职之要,监督有力就能防患于未然、减少问题发生,彰显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功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委的监督就是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委要在抓好监督上带头示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督促监委强化监督力量保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触及思想、触动灵魂,杜绝“一谈了之”,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


把监督摆在首位,就是要织密监督网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破解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难题。据初步估算,改革后,陕西全省监察对象由45万人增加到近100万人。各级党委要认清这一形势任务变化,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监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员监督、全程监督,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精准界定监察对象,做到数字准、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延伸的有效路径,切实用好巡视巡察这一监督利器,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陕西省委书记 胡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