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帮我纠正错误,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努力干好本职工作。”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工业行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孙某对前来回访的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此前,海陵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中心2019年度的财务账册存在异常。其中两张工资结算表没有领款人签字,费用却已经报支,便向会计孙某提出了疑问。
“这是程大爷的专项生活补贴,每年4080元,分两次发放,2019年他一直没有来领,我就先放在财务室了,现在就可以拿给你们看。”孙某回答道。
孙某先是打开保险箱翻找了片刻,随后从自己的公文包里取出一个装着现金的信封交给了检查组。
“为什么放在自己的公文包里?”
“因为联系不上程大爷,我担心他随时来找我领取,就一直放在了身边。”
检查组当着孙某的面打开信封,里面是3335元。“745元被我临时用于其它办公支出了,这确实是我工作不规范。”孙某解释。
经过分析研判,检查组按程序报批后启动了核查。当核查组再次找到孙某,追问他是如何联系程大爷时,孙某支支吾吾,试图以“时间久远、记不清楚”为由搪塞过去。
随后,核查组迅速通过走访筛查,确认了程大爷的身份信息。原来,早在2017年10月,程大爷就已经去世,其家属也已经将这个消息告知了孙某。
至此,孙某承认了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其先后4次冒领程大爷的生活补贴,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计8160元。最终,孙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案件查处后,海陵区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对专项补贴的发放情况开展专项自查,建立台账,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严防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