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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贪官可气可笑的受贿“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18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记者采访了正在监狱服刑的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他有一个收钱原则:收钱只收5万元以下的,大额的一概不收,他说:“收大额的钱,这明显是违法的”(2010511日《检察日报》)

记得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凡是愚蠢地骑在虎背上谋利的人,将被老虎吃掉。”受贿,就是一种“骑在虎背上谋利”的行为,其结局只能是玩火自焚,最后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按理说,身为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主管新校区建设的周世波,对此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况且当领导之初,他也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周世波那种浮躁的心态就开始反复出现了。他看到建筑商在自己面前大把大把地花钱,心里开始变得不平衡,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迷失了自己人生的方向。

纵观周世波的堕落轨迹,从武汉音乐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到副院长,周世波用了12年的时间。而他从收受第一笔贿赂到被查处、被逮捕只用了4年时间。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而最让人感到可气可笑的是,周世波自认为“收大额的钱,这明显是违法的”,在这一想法的支配下,他给自己定了一个收钱原则:只收5万元以下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周世波利用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41.01万元,接受他人为其私家车购买的价值1.2万余元的保险。

由此可见,周世波并不是“弱智”,也不是“脑子里进水”,他自定的收钱原则:只收5万元以下的,与其他贪官一样,不过是贪欲极度膨胀时心理上的一种自慰,也可以说是贪官自定的一条腐败“标准”。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则”,其受贿行为也只能隐蔽一时而隐蔽不了长久,狐狸的尾巴终究要暴露出来,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2006324日,湖北省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立案侦查;同年46日,周世波被决定逮捕。20076月,周世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面对铁窗残月,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反思,他说,感觉我的人生就像一块大石头,下面有一根火柴棍在支撑,基础就这么一点,火柴棍稍不小心一碰就会倒,人生随之也就完了。他说的这根火柴棍就是领导干部心中的道德感以及法律意识,如果没有道德感,法律意识薄弱,就支撑不了整个人生。这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

我感觉,他的自我剖析还算得上“入情入理”,给我们的警示也是直白明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光怪陆离的诱惑,身处五光十色的社会,领导干部举手投足之间,都要遵章守纪,常怀律己之心,常去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别让欲望牵着自己走。否则,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只要你拿权力作交易,收一分钱也不行,都是违法犯罪,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