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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校属各单位:

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参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职称参评、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参评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在本人和亲属参评职称时,本人应当回避。任何人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四、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散发个人参评资料。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职称参评资格。

五、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事先告知参评人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条件和评审办法,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六、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校纪委举报电话:82312533,举报信箱:jwb@mail.xaut.edu.cn 。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