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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和陕西省纪委抓重要时间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现严明和重申相关纪律规定如下:

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31

发布时间:【2015-03-26】

校纪委举报电话:82312533,举报信箱:jwb@mail.xa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