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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8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38号)和陕西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高校纪办〔2013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校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活动安排
1.清退对象。全校在职正式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纪检监察在职干部因已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此次只报告商业预付卡清退情况,不重复报告。
3.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清退活动于2013913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基层党委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清退活动要求,做到清退单位全覆盖,清退对象全参与,务必清退应退之卡。
2.认真监督检查。校纪委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各单位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核查处理。
3.严肃问责追究。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及时报告总结。清退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各单位的清退活动工作总结于915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