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
三、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工作为两年一次,每次检查考核安排在考核年度的年底进行。
四、检查考核范围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处室。
五、检查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按检查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查找总结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查阅资料。查阅能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资料和规章制度文件等。
(三)民主测评。组织有关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测评。
六、检查考核内容
依据《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2、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按要求向职能部门反馈信息,上报总结;
5、组织机构健全,基层党组织设纪检员。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1、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活动;
2、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3、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组织党员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会议记录。
(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执行院务(处务)公开制度;
4、执行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
(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1、按照学校《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2、召开有关会议认真排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风险等级;
3、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进行本单位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修正工作。
4、个人《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会议纪要等材料保存完好,档案齐全。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其他有关情况:
1、本单位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加以执行;
3、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4、对犯错误同志能进行帮助教育,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
七、检查考核结果评定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民主测评总分≥90分;
良好:民主测评总分≥80分;
合格:民主测评总分≥60分;
不合格:民主测评总分<60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按《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八、检查考核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对待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领导班子的自查总结材料应紧扣考核内容,备查台帐应提供原始资料,力戒形式主义;
(三)对在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