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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8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113号)精神,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本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二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26日至930日)
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见附表一),有需要说明或存在问题的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需要说明、整改措施登记表》(见附表二)。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9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所填各种表格一并报校纪委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108日至1021日)
108日至14日,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1016日至21日,校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将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调阅有关会议记录等方式,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抽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步骤和检查要求,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工作成效。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总结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点规律,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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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