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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8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委关于《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学校科级以上干部及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9日---13日)
运用橱窗、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二)任务实施阶段(4月16日---30日)
   1、个人排查风险点和确定风险等级。各单位科级(含)以上干部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主要从四个方面查找风险:
  (1)思想道德风险。主要针对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较低、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以权谋私等方面进行查找。
  (2)岗位职责风险。主要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方面进行查找。
  (3)管理制度风险。主要针对未结合学校发展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学校规章制度落实不力,不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查找。
  (4)外部环境风险。主要针对岗位职责,在和校外单位接触、交流和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和因素进行查找。
个人确定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个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存本人所在基层党委备案。
   2、单位排查风险点和确定风险等级。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个人排查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组织召开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的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上工作完成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基本信息表(单位)》并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3、学校层面的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的确定和相应防控措施的制定等工作由校党委统一安排。
   (三)落实检查阶段(5月—11月)
   1、针对已经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各单位进行不定期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要重新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直至达标。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不断修正和完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校纪委将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完善情况,工作档案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廉政风防控管理工作例如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理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保证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联系人,加强与纪委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
  (三)注重实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从具体工作流程入手,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各单位在完成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及时归纳总结,形成适合本单位特点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套路。
  (四)建立档案。各单位需妥善保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种资料和信息,建立专门档案,为考核、评估、检查提供依据。
   四、其他
  (一)廉政风险等级的确定要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基本信息表》和《西安理工大学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可从纪委监察处莲洁网“资料下 载”栏目中下载。
  (三)莲洁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提供的“各类表格填表示例”只作为各单位、个人参考用。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