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我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在本学期对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要重新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人,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完毕后,各单位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表》,并于10月16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2.经过排查,对新增加的廉政风险点,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已有的廉政风险点对应的防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尚未制定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及时制定、完善。该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对已界定的风险点,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表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表.doc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