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职称参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经查实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材料认定、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参评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本人和亲属参评职称时,本人应当回避。任何人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四、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严禁向评审专家递送个人评审材料,坚决杜绝找人说情、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
五、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前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六、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校纪委、监察处和人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级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称评审期间,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举报电话:82312170(校纪委监察处)
82312950(人事处)
电子邮箱:jwb@mail.xaut.edu.cn(校纪委监察处)
rscb@xaut.edu.cn (人事处)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