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职能处(室):
为保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招办有关文件和《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校内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和警示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做到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各学院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复试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参加本单位复试,应进行回避。
三、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有关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参与复试命题、审题的教师及有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试题范围及进行考前辅导。
四、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及时公开招录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五、各学院要制定详细的复试(面试、笔试)评分规则,阅卷和面试教师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学生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在复试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接受与复试工作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复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替人打招呼、说情,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研究生院举报电话:82312406;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82312170。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