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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14     

西安理工党发〔201810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落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根据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和师生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校领导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调研课题,明确调研主题,拟定调研计划,开展深度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找出切实的破解之法、解决之道。

2.改进调研方式。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少听汇报多做实地考察,通过听课、上门走访、接待日、座谈会等形式,深入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实地查看,多走访一线师生员工,听真话,察实情,力求准确、全面了解实际情况。

3.注重调研实效。调研要做到务实高效,重点解决师生诉求和发展建设遇到的难题。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工作时间表尽快办结。对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提交学校研究。校党委每年至少安排1次交流会,对调研成果的运用作出统一安排。

4.加强联系基层。校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学院(部)和分管部门倾听意见、指导工作,每学期到联系学院(部)进行调研不少于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参加联系学院(部)的党政联席会或工作研讨会不少于1次,与联系学院(部)和分管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每位党员校领导联系1个基层党支部,每学期参加党支部活动不少于1次。校领导要联系一个民主党派成员,每学期与联系对象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交流思想,答疑解惑,听取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全校性的工作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次。各职能部门安排部署工作需要其他单位参加的全校性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次,确有工作需要加开的会议,须事先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批。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各部门安排工作的会议,除非必要,一般不得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及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学院(部)召开的庆典、表彰等活动。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按需从严安排发言人数,有效控制发言时间,力戒空话、套话。

7.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会前要充分准备,深入听取意见,做好调研论证,科学安排议程,提高会议质量。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开展充分讨论。学校内部会议,一般不介绍领导职务,不安排礼仪,不安排集体合影,减少会议摄影摄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以适应多校区联动办公、协同办公的需要,提高会议效率。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西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理财〔20148号)、《西安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补充办法》(西安理工财务〔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类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举办,确需在校外举办的,按照经济、便利性原则就近选择会议地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般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学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参照工作会议有关标准。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意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刊物)一律不发。凡是上级公开发布的文件、无具体贯彻措施的,一般不再转发。凡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综合管理系统(OA)平台发布的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不得在半个月内要求各单位就同一问题重复报文。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切实推行“短实新”的文风,力戒机械照搬或抄袭拼凑,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情况汇报。各单位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的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升服务质量

11.畅通意见渠道。严格执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1次校领导接待工作,听取师生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反馈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主动疏导机制,进一步做好知行网“在线咨询回复”栏目的建设,各单位应及时回复师生提问,管理部门要对相关信息收集分类、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对回复率较低或办理不认真、不及时的单位及时提醒,限时办结。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加强学校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工会职能,积极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

12.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建设服务型部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防止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推绕拖”,避免“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消极工作态度;防止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的现象。机关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要统一工作标牌,制定工作规范,公示工作流程,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能一次办结的事情,坚决不让师生跑两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明确方案,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上报。

 

五、规范津补贴发放

13.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各级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违规领取劳务报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建设节约型校园。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建立健全校内实验设备共享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好节假日公车封存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用油、维修台账,严禁公车私用。

15.规范出差管理。要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按程序报批,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严禁借出差机会旅游。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交通、住宿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西安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安理工财务〔201612号)、《西安理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1610号)。出差期间,不得违规参加宴请、参观等活动,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西安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办〔20159号)等文件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不得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改进新闻报道

17.改进校内媒体新闻报道。严格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管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育人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基层单位的做法、经验和师生员工的典型事迹。要提高新闻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同类新闻进行综合报道。涉及学校重大会议活动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成果的新闻在学校首页进行报道,原则上字数不超过1000字。其他新闻报道一般安排在校内新闻网、知行网、基层单位网站等进行报道。校领导参加一般性工作调研和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

八、加强出访管理

18.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控制因公出访规模,出访工作力求务实、高效。严格执行出访审批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和安排无关人员“搭车”出访,不得组织无实质性任务的一般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控制出访经费预算,规范出访经费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以教学科研身份出访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出访期间,严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各类证照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取手续。

九、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

19.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科级以上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理工大纪字〔20157号)文件规定,据实申报。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举办;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范围,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共资源;不得影响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

十、加强督促检查

20.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细则;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等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的事项不予批准或报销。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审计处每年要对各单位落实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1.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每年年底将执行情况、自查情况向校党委书面汇报。校纪委牵头对各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有关情况要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2.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强化追责问责,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要深入调研分析“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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