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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办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8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改进会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精神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级各部门举办各类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节约会议成本,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举行,确需放到校外召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类会议不组织宴请,不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严禁组织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三、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以召开会议的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费用。

四、财务处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把关,经费报销要严格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所有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五、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会议安排、会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会议举办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23

发布时间:【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