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两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进行针对性教育,使教职工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正确区分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侵蚀。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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