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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观念,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学校拟提拔任用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8)《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9)《西安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10)《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1)《西安理工大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2)《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若干规定》

2.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

1)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4)《西安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5)《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6)《西安理工大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7)《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若干规定》

考试内容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规的制定做相应调整。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

1.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或单人单桌考试,考试采用开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前,校纪委可组织应考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

1.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2.考试成绩存入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