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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纪委、中共陕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陕群组发〔20147号)要求,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四风”,确保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提出如下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校属各单位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2、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基层单位作出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把开展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等有关事项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出安排,有效落实;校财务处要加强财务监管,禁止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学校纪委将对党员干部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出入私人会所或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严肃责任追究。

本通知下发后,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自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35日前向校纪委上报党员干部承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如有特殊情况请附说明。

联系人:盛良元联系电话:029-82312170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党员干部承诺情况统计表

党员干部承诺情况统计表.doc

承诺书.doc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228

20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