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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学院(部)及有关职能处(室):

为保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和《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研究生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部)要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和警示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做到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提出回避申请。

三、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有关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参与复试命题、审题的教师及有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试题范围及进行考前辅导。

四、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要及时公开招录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

五、各学院(部)要制定详细的复试(面试、笔试)评分规则,阅卷和面试教师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学生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接受与复试工作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复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替人打招呼、说情,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研究生院举报电话:82312406;校纪委举报电话:82312533。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