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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近日,省纪委发出《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陕纪发〔20142号),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针对“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规范管理措施,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确保务实勤俭廉洁过节,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陕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429

 

 

 

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
陕纪发(〔20142号)


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省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全会部署,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省纪委决定紧盯“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部署,坚决纠正“五一”期间的不正之风。“五一”将至,一些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可能反弹或发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重实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要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发生以上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二、着眼长远,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现在开始,今后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民意需求,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作出具体安排。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认真总结经验,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查处问题、监督事项随需要而变化,检查方法、监督措施随任务而改进,不断提高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规范管理,确保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本着简便、易行、好操作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创新力度,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确保发挥实效。要及早谋划,把握节日特点,分析过节需求,排查问题隐患,提前十个工作日确定重点检查问题并作出检查安排,提高检查的针对性。要善做善成,在节日前夕,运用提醒、警示、教育、约谈等方法进行预防,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检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善始善终,节后七个工作日内查结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保证工作的时效性。要督查考评,加大落实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及时督促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省纪委将适时检查和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市(区)、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今年“五一”期间检查工作情况及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请于510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415

发布时间:【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