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现就严禁公款聚餐、送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用公款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集体聚餐和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慰问困难教职工、学生除外)。
二、需公务接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的管理,应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严肃财经纪律。公务接待报销接待费,必须一事一单,注明事由,按审批程序签字报销,不得将多次接待凭据合并粘贴,汇总报销。财务处要严格把关,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四、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