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和《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学校纪委已组织学校领导与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责任书,现将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责任书的原则
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签订责任书的范围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工作范围内的科级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及时限要求
1.各单位内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责任人各一份,交校纪委办公室保存一份。
2.4月17日前完成所有责任书签订及存档工作。
四、其他
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切实增强责任人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签订后,要狠抓责任内容的落实,切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