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设立纪检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中产生,已成立分纪委的单位不再设纪检委员。
二、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协助基层党委落实学校党委、纪委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列席本单位的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
(四)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主动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本级党组织的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委员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四、纪检委员的推荐人选,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填写《纪检委员推荐表》,并于4月17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五、教工、学生党支部设立的纪检委员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自行确定,并保存人员档案,其职责和要求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纪检委员推荐表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纪检委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