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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新任处级干部和党风廉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9     

关于印发《西安理工大学新任处级干部和党风廉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西安理工大学新任处级干部和党风廉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制度》已经2016年128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1213


西安理工大学新任处级干部和党风廉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处级干部和党风廉洁关键岗位(以下简称“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西安理工大学党政干部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人员:学校新任(聘)的处级干部;组织、人事、财务、招生、基建、维修改造、招标采购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新任处级干部廉洁承诺由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承诺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新任处级干部应在任前廉洁谈话时作出廉洁承诺,并将承诺书交纪委办公室备案,存入本人廉洁档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作出廉洁承诺,并将承诺书交所在单位存档。

第五条廉洁承诺作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而对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党风廉洁方面的郑重承诺,要严肃认真。承诺内容由纪委监察处、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应结合承诺人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明确、可行的承诺。

第六条纪委监察处将对不认真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