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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陕西省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忧患意识、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管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目标任务。围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察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

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委要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坚持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全面落实省委加强干部交流及管理办法,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惕和防范热衷于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投机取巧、四处钻营、八面玲珑,拉帮结派、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人,决不能让他们得利得势。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纠风治乱,经常性了解和研判社情民意,下大气力整治各种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毫不放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从权力运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

6、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党委班子成员要牢记使命、敢于担责,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坚持从我做起,以上率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划定责任,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 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首先是政府党组的书记,承担着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勇担当、做表率,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政府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纪委书记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一把手,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组织部长在协助党委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把选用干部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其他班子成员也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身份,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份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1、整合领导力量。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部门,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2、完善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通报、协助查办、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及时掌握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定期听取同级纪委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案件查办中的具体问题。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具有陕西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群”。

1、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各级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推行党委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内容和形式,对不按规定报告、履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

3、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接受纪委全委会评议和纪委委员质询,及时反馈评议结果,提出整改要求。探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方式方法,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依据。

4、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由上一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应有作用。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四风”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实。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协调配合,完善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把科学考核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创新考评方法,健全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1、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台帐,全面反映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由各级党委常委带队,对下一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改进巡视工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视,切实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完善指标量化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加大责任倒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