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监督。
2.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执纪问责处置工作。
4.负责受理对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和对违法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5.组织实施专项监察工作。如对招生录取、基建及维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对人、财、物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负责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核查。
7.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8.参加对学校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等工作。
9.负责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