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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02     

时间:2018-07-02      来源:秦风网 



今年以来,延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延安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甘泉县移民搬迁办主任高强对移民搬迁监管不力问题。在2017年甘泉县移民搬迁工作中,分散安置户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高强对分散安置户自筹资金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导致12户异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户自筹资金累计超收1800元。2018年5月,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延川县农村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安景阳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1月9日,延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延安市全面启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实施方案》后,按照单位领导安排,安景阳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接到任务后,安景阳未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延川县“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也未建议相关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县级层面的工作推进会或培训会,导致延川县“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进展缓慢,2018年1月,安景阳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安塞区招安镇碾盘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连英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招安镇碾盘沟村在评议农村低保时,王连英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王某、张某、杨某三户合并为一户,以张某的名义上报为农村低保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王连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曝光的3起典型案例,既有对脱贫项目监管不力、民生保障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也有对上级安排工作不重视、影响工作进度的,扶贫工作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严肃问责追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出击,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要按照省纪委五项重要专项工作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和市纪委推进会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要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解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延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