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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四风”网络举报平台收到大摆宴席举报后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5

2016年11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信息系统举报平台接到网络举报,反映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于当日中午十二点,以建新房为名,在桃林镇老计生办对面的某酒店大摆宴席,希望纪委派人查处。

领导重视,及时批转查办

1月12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江苏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出《关于调查核实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函》,要求抓紧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1月13日,江苏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接到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交办函后,立即研究提出办理方案,第一时间向省纪委领导汇报。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批示列入挂牌督办件,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明确专人跟踪督促连云港市纪委组织核查,限期报送核查结果。

1月28日,连云港市纪委收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交办函后,要求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督办。市纪委迅速责成东海县纪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1月29日,东海县纪委了解到该问题之前群众已有反映,桃林镇纪委正在调查中,随即要求转桃林镇纪委继续认真调查,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督办,严查快办,按时报结。当天,东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跟踪该问题调查全过程。

兵分两路,同步谈话取证

东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了解到桃林镇纪委前期调查的情况是:

2016年11日当天,桃林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在酒宴开席之前对吴传开进行了约谈,并就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提出要求,吴传开承诺表示宴请均为家人及亲戚,无外人,并当场写下承诺书。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员与桃林镇纪委一同组成调查组,兵分两路深入调查,一路前往桃林镇桃西村村部找被反映人吴传开进行调查谈话,经过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吴传开道出了他的心结,碍于人情来往和农村习俗,举办了乔迁酒席,虽然经桃林镇纪委提醒教育,但仍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导致了违规操办乔迁酒席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的发生。

随后,调查人员又与吴传开一起前往其家中取得了记账礼簿,固定了关键物证。与此同时,另一路前往桃林镇某酒店,从酒店调取了吴传开1月1日订餐菜单及账单,显示餐标含香烟、酒水每桌600元,吴传开共支付宴席费用4200元。

证据扎实,违纪事实清楚

根据与吴传开本人、接受宴请的亲戚之外有关人员的谈话了解,以及酒店菜单、记账礼簿等相关证据,东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经过综合调查研究,得出如下核实情况:

桃林镇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于2014年在其宅基地原址翻建楼房,8月份竣工,10月份入住。应亲戚及家人一再要求,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吴传开于201611日在桃林镇某酒店举办酒宴7桌,共计67人参加,现场收取礼金15500元,其中家人亲戚44人,收取礼金11800元;亲戚之外的朋友11人、同学7人、战友2人、原同事3人共23人,收取礼金3700元,吴传开支付宴席费用4200元。

严肃问责,释放严查信号

东海县纪委根据调查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坚决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桃林镇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利用乔迁新居之际,邀请非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宴会并收取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连云港市《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而且桃林镇纪委调查时吴传开也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67条和第23条规定,建议由桃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桃林镇驻桃西村干部、镇建管所副所长马强疏于对村干部监督管理,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吴传开违规操办行为没有制止,建议桃林镇党委给予其诫勉谈话。

3月23日,连云港市纪委、江苏省纪委分别审核把关后,将举报件核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经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同意后,江苏省纪委督促连云港市纪委、东海县纪委认真落实处理建议。4月11日,桃林镇党委向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下达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对建管所副所长马强进行了诫勉谈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王小宁)

违纪者的检讨:带头违反规定,懊悔不已

“我早在201410月乔迁,按说不该请客,但经不住亲戚朋友的一再要求,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不该办的酒席,心里认为没有多大事情,把组织上的提醒教育当成了耳边风,导致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懊悔不已,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一切处理。”

——东海县桃林镇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