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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严肃处理西安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21     

日前,陕西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关于西安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调查报告,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省委认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期间,西安市少数领导干部律己不严,我行我素,仍然组织和参加吃请聚会活动,且个别干部“赶场聚会”,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但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这反映出一些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落实中央对干部“三严三实”要求还存在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问题,值得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各级干部引以为戒。

省委决定,给予史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调离组织部,另行安排不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给予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新良、雁塔区小寨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君、雁塔区财政局局长柳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张效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处长谢元林、雁塔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军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苏俊良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组织部;对负责调查工作的市委组织部的人员调离组织部门,对雁塔区委调查组多次调查不深入、不真实,由西安市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省委还决定,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

省委指出,全省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组织都要警钟长鸣,结合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持续改进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省委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具体的、实在的,党委“一把手”都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政治敏锐性,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旗帜鲜明、及时查处,决不让违纪违法行为有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