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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准则的“三贵三重”

发布时间:2017-06-21     

 “知是行之初”,“人守规则正”,“天下之事,不难立于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清晰一个标准,重在熟稔于心;贵在形成一种约束,重在省身慎政;贵在筑牢一道防线,重在监督惩处。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清晰一个标准,重在熟稔于心。《廉政准则》是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保证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清晰这一标准,就必须使大家认清《廉政准则》的重要地位。按照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廉政准则》以较高的效力等级居于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地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吃透准则的精髓,牢牢掌握8个方面52个“不准”的内容,才能在心里形成一把“尺子”,把准则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廉政准则》内容全面系统,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集中辅导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学习活动等形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熟记熟背《廉政准则》,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形成一种约束,重在省身慎政。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形成警示和约束,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违纪违法从“不敢”向“不想”跨越,从严格他律向强化自律发展。廉由心生,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如果没有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作支撑,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既学不好也贯彻不好。老子在《道德经》中讲道,“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自古以来,为政清廉就被视为“仕者之德”。作为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常修为官之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廉政准则》为镜,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才能凝聚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心悦诚服地投身发展、支持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处处慎政、慎独、慎微、慎初,坚持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才能对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患。“不虑小微,始成大患。”从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蜕化演变为腐败分子,正是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所谓“小事”开始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关注小节,防微杜渐,在小节上保持正气,在小节上彰显品格。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筑牢一道防线,重在监督惩处。我们党和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秩序的维护,社会政治生活行为的规范,都离不开制度作保证。目前,一些制度落实不下去、执行不到位、查处不严厉,归结其原因,主要是监督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严等。所以,要保证《廉政准则》实施好,就必须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筑牢一道难以逾越的防线。要着力探索和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下相互监督的机制和模式。注意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舆论的监督作用,设计多元有效的对公共权力监督渠道,让权力在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状态下使用。针对当前公共工程投资建设、土地批租与房地产开发、政府预算与支出、金融和司法等领域腐败易发高发的现象,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约束。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中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贯彻实施。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高环)

                                                                                       20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