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思践悟

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了么

发布时间:2017-06-21     

  自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都要召开多次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也必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要求所属的各级干部既要述职也要述廉。但其中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这些都不包括自己在内,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后方才顿悟,所以产生如此悲剧,没有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是一个重要原因。

  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抓好领导班子成员、抓好下属、抓好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但是,我们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心里必须清楚,反腐倡廉建设绝不是只对别人,不对自己。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些现象: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下发的开展某项反腐倡廉工作的文件,针对某一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出的规定,有的领导干部只是做一个让下面去办的批示就完了,似乎与自己无关;有的领导干部在许多正式场合、重要会议上旗帜鲜明、义正词严地强调反腐败工作,但他认为只是让别人听的,自己并不相信这一套;看到、听到被查处腐败分子的可耻、可悲,有的领导干部觉得那很遥远,自己绝不至于这样……如此等等,都是没有把自己当作反腐倡廉对象的具体表现。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勤奋敬业、尽心为民,既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既有管理责任,也有示范责任,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更实,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级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文件下发后,党政主要领导首先应该想到,要管的第一个人就是自己,自己应该是第一个去执行的人。

  古人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们今天的人都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给下面做出好的样子,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跟他学,极少数动机不纯的人就不敢腐败,就能更好的推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反,如果对大家要求很严、而对自己放纵,或者嘴上说一套、而在行动上是另一套,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毛泽东同志在那篇著名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那种“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的做法,必然使“腐朽庸俗的作风发生,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事实也一再证明、以后还将继续证明这一判断的真理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那么,总有一天也会重蹈违纪违法的覆辙。

  因此,我们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来个扪心自问: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了吗?以此提醒和鞭策自己,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切实管好自己,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做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做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做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

                                                                                        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