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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交底”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顾芸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1-04-28

据报道,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调研员刀某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一房产情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以来,德宏州通过对县处级、乡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44名干部被严肃问责,为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们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要求。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而在地方上,自去年开始,部分省区市就开始推行科级干部“报家底”,德宏州就是其中之一。

就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看,主动填写、如实报告确实是干部队伍中的主流做法,但仍有部分干部填表不严肃、报告不严实,还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为了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凡提必核”等举措,以及不断加大抽查核实成果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暴露出的问题,折射出少数领导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甚至就是“心里有鬼”。他们认为隐瞒个人事项是“小节”、“小事”,“无伤大雅”,不必斤斤计较,更没必要大动干戈,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此外,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贪腐干部几乎都是从隐瞒个人事项这类“小节”、“小事”开始破坏规矩、违反纪律的,进而在“温水煮青蛙”中一步步腐化变质。

报告个人事项,主动向党组织如实“交底”,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清正廉洁的基本底线,是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当前换届期间,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换届提名人选,都必须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决防止漏报、瞒报;党组织必须坚持“凡提必核”,对拟提名的人选对象进行重点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止在换届工作中用人失察、带病提拔,从源头预防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一言以蔽之,对党忠诚老实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不如实报告,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一经查实就必须受到党纪的严肃惩处。因此,要充分发挥抽查核实“利剑”作用,确保核查必严、虚报必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