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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通知2019年1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01-15     

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二)党内法规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9.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1.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14.中共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5.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1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四)有关处分条规

17.《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1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六)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20.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1.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2.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23.西安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4.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试行)

25.西安理工大学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26.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27.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28.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试行)

29.《西安理工大学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考试范围

(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六个方面1—29项全部内容。

(二)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第1、9—29项全部内容。

三、考试要求

1考试采用开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1月18日10:00-12:00,地点:行政楼304。

2、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3参考资料《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请参加考试人员在1月15日到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5室)领取,参考资料注意保管,不得丢失、破损,考试结束后归还。其余资料请自行在校纪委监察处“莲洁网”的“政策文件”栏目内下载。

4、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